
公告日期:2023-01-06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430609 证券简称:ST 中磁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山东中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 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3 年 1 月 4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2 月 2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山东中磁视讯股份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贾伟光 实际控制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涉嫌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3-001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未在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22 年中期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磁视讯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根据本案事实、责任人职务、责任人实际履职情况等,中磁视讯法定代表人、董事贾伟光(实际履行董事长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是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山东中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二、对贾伟光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联行号:302100011106,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公告编号:2023-001
个月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涉及罚款,对公司财务方面有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9号
山东中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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