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430600 证券简称:徽电科技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徽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备条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
批准的其他方式。 在公司发行新股时,批准发行新股之股东大
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并不享有
优先购买权,除非该次股东大会明确作出优
先认购的安排。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三)项、第(五)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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