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27
公告编号:2021-021
证券代码:430570 证券简称:蓝星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武汉蓝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蓝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宋淑军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宋淑军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至 9 月 10 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交易股数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
交易日期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股) (元/股) (元)
20210414 基础层集合竞价 买入 24700 2 49400
20210414 基础层集合竞价 买入 200 2 400
20210414 基础层集合竞价 买入 1000 2 2000
20210823 基础层集合竞价 买入 5000 1.88 9400
20210823 基础层集合竞价 买入 40000 1.58 63200
20210823 基础层集合竞价 买入 33299 1.48 49282.52
20210823 基础层集合竞价 卖出 1 1.87 1.87
20210823 基础层集合竞价 买入 1 1.87 1.87
20210824 基础层集合竞价 买入 30000 1.68 50400
20210824 基础层集合竞价 买入 24000 1.68 40320
20210825 基础层集合竞价 买入 28000 1.68 47040
20210826 基础层集合竞价 买入 1700 1.68 2856
20210910 基础层集合竞价 买入 12000 1.58 18960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
公告编号:2021-021
(一)公司经与上述股东确认,股东买入与卖出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二)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根据交易情况可知,上述交易发生买入及卖出时点虽发生在六个月内,属于短线交易,但交易之间不产生差价收益,所以不存在收回其收益的情况。
(三)上述股东对短线交易,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业务学习,避免短线交易情况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对上述短线交易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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