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430565 证券简称:莱力柏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大连莱力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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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连莱力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0 年 4 月
(本规则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规范大连莱力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莱力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参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未经公司批准,所属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
互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释义:
1、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开具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2、本制度所称单项,是指单笔担保资产金额或者为某一公司累计担保金额。
3、本制度所指子公司是指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担保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由公司统一管理,下属部门、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作出的任何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或经其授权。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的 50%。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以下项目的加总:
1、公司这一法人实体对外担保金额;
2、各子公司等法人实体的对外担保金额乘以公司持股比例。
第三章 担保应履行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十条 申请公司提供担保的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相应的偿债能
力。
第十一条 公司如因具体情况确需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应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的规定,按相应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并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二节 对被担保对象的调查
第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被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被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1、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2、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
3、已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4、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5、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6、公司对其具有控制能力;
7、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十三条 担保申请人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基本资料、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2、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3、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4、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5、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还款能力分析;
6、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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