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7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430473 证券简称:网动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成都网动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网动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公司《成都网动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本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2、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
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
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
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9000 元。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2、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公告编号:2024-018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2) 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
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9000 元。
(3)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
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了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官 方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c 或 www.neeq.com.cn)发布的《成都网动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17)。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成都网动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