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07
公告编号:2022-014
证券代码:430467 证券简称:深圳行健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行健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行健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由于部分披露信息有误,现对相关内容做如下更正。
一、更正内容
更正前:
一、 权益分派方案
2、 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一、 权益分派方案
2、 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公告编号:2022-014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2.700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公告中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本公告与更正后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后)》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行健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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