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1
公告编号:2023-020
证券代码:430434 证券简称:万泉河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深圳市万泉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万泉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坏账核销的情况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
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2 年 1-12 月的经营成果,
公司对深圳市满京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押金 543,475.60 元、琼海富利达农业开发有限
公司 2014 年度投资款 300,000.00 元、前期研发团队经费 100,000.00 元已实质产生坏账损
失的其他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申请核销的其他应收账款合计金额为人民币943,475.60 元,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影响 2022 年度损益。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坏账的事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
核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坏账核销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3-020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坏账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坏账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万泉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万泉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万泉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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