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16
公告编号:2023-010
证券代码:430394 证券简称:ST 伯朗特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1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2 月 10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荣造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4 人。
董事杨医华因休假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公告编号:2023-010
11 日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82)。
因公司战略调整,现决定终止《关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中兴华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提
供确定数据的审计报告;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提供签字、盖章版的审计报告。
《审计业务约定书》生效后至今(2023 年 2 月 14 日),中兴华不但未按约
定进行审计,并且向公司发出《关于解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延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9),公司预计中兴华不能按原定时间完成 2022 年度审计工作。
公司已与多家审计机构接洽,目前只有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堂堂”)积极主动与公司联系沟通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事宜,如出具审计报告的日
期拟协议约定为 2023 年 4 月 18 日的约定等。
为了在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可以完成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董事会拟
聘请堂堂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审计费用事宜,并授权总经理办理具体签约等事宜。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对堂堂进行行政处罚(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2]6 号),其中处罚内容包括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开始暂停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 1 年,公司拟与堂堂沟通于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增加“如堂堂出现不具备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挂牌的公众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的情况,堂堂将对公司进行一定金额的赔偿”的约定。
公告编号:2023-01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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