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10
公告编号:2023-009
证券代码:430394 证券简称:ST 伯朗特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 2023 年 3 月 2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现公 司预计无法在原定时间披露,具体原因为:
公司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中兴华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提供确定数据的审计报告,2 月 28 日提供签字、盖章版的审计报告。
《审计业务约定书》生效后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兴华除 2022 年 12 月 30 日
安排人员参加公司的年度盘点以及 2023 年 1 月 9 日安排人员开展函证数据取数
工作外,未曾开展其他审计工作。经公司多次沟通及催告,中兴华仍以公司起诉 “天健”为由未再开展其他审计工作,也未向公司提供后续的审计安排。
2023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兴华发出的《关于解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的通
知》(以下简称“解约函”),内容为:“贵公司诉讼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事项已由法院立案,获悉上述立案事实后,我所对贵公司的审 计业务风险进行了重新评估。经评估,我所认为面临较高的被贵公司诉讼的风 险,对项目组成员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产生不利影响,并且无法采 取足够的防范措施消除或降低上述不利影响。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的规定,我所决定终止与贵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
对于中兴华单方面发出的解约函,公司的态度与意见为:双方签订的《审计 业务约定书》是已经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受到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均具 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中兴华有权单方终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情形;公司不 同意、不认可也不接受中兴华关于解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提议或意见。公司 不同意解除《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兴华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
公告编号:2023-009
项下的义务;我们再次催告/敦促贵所抓紧执行审计工作、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收到中兴华单方面发出的解约函后,公司预计已不能按原定时间完成披露,
为了在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年度报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为:1)公司继续
与中兴华沟通,督促其继续履行合约,尽快完成审计工作;2)如中兴华仍无具体审计安排,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3)公司将与其他审计机构接触,积极寻找有意愿承接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公司现暂定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公司对延期披露年报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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