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30
上海金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五章 董事会......2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2
第七章 监事会......3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7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41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42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3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6
第十三章 附则......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金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由江西三星阿兰德电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后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上海金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Bif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 450 号 9 幢 116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16.675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董事长任期三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有关涉及章
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应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
程师、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使公司不断发展,使全体股东获
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繁荣社会经济。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从事软件技术、信息科技、电子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技术服务、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系统 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云计算设备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16.6755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金额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