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1
公告编号:2020-066
证券代码:430360 证券简称:竹邦能源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1 月 3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9 月 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区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广东院”)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曾宪川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邦能源”)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冯亚林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勇、顾喜艳、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
的《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70)及 2019 年 9 月 11 日披露的《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
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
公告编号:2020-066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广东院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竹邦能源立即向广东院支付拖欠的设计费 274.5272 万元及违约
金 109 万元(从 2017 年 10 月 5 日开始计算,依年利率 24%计算,暂时计算至起
诉之日止,最终计算至付款完毕止);
2、请求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
竹邦能源与广东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于 2019 年 9 月 3 日在兰州新区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新区法院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作出(2019)甘 0191 民初 1678
号民事判决。因公司对新区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提出上诉,兰州中院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作出目前二
审裁定,撤销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19)甘 0191 民初 1678 号民事判决,案件发回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重审。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接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19)甘 0191 民初 2217
号应诉通知书,案件将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已积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本次诉讼未计提预计负债。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在本案中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19)甘 0191 民初 2217 号应诉通知书。
公告编号:2020-066
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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