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25
公告编号:2020-065
证券代码:430360 证券简称:竹邦能源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1 月 1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1 月 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区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上诉人/原审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邦能源”)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冯亚林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师光虎、王勇、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二)(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川机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光喜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竹邦能源因不服 2020 年 10 月 19 日收到的新区法院作出的(2019)甘 0191
民初 3138 号民事审判书,特提起上诉。
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和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0-065
2019-072);和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公司已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
中院”)提起上诉,并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向兰州中院上缴上诉费,上诉状基
本内容如下: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 请求撤销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 0191 民初 3138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
项、第二项,依法改判驳回中川机场的诉讼请求;
2.请求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中川机场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在本案中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上诉状
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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