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8
公告编号:2021-014
证券代码:430360 证券简称:竹邦能源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1 月 1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 月 1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邦能源”)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冯亚林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师光虎、王勇、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川机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光喜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谢军、雷声、甘肃雷诺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4
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和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19-072);和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
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和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 请求撤销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 0191 民初 3138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
项、第二项,依法改判驳回中川机场的诉讼请求;
2.请求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中川机场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兰州中院于 2021 年 4 月 7 日作出裁定。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4 月 7 日作
出的(2021)甘 01 民终 385 号民事裁定书,判决结果如下:
1、撤销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19)甘 0191 民初 3138 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重审。
退回竹邦能源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正在与兰州新区人民法院积极联系,维护公司正当权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告编号:2021-014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在本案中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裁定书(2021)甘 01 民终 385 号
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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