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作为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邦能源”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竹邦能源已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主办券商缴纳督导费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能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达成一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一)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二)主办券商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该公司持续督导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于2021年1月15日、2月18日、3月18日共三次向竹邦能源寄送了书面《催告函》,每次催告期不少于十天,并于每次催告后及时披露了风险揭示公告。目前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主办券商仍未收到竹邦能源欠缴的督导费用。
2021 年 4 月 16 日,上海证券向竹邦能源寄送了《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
议的通知》。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上海证券拟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解除后满三个月若无其他券商承接督导,竹邦能源存在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上海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作出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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