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19
公告编号:2021-005
证券代码:430360 证券简称:竹邦能源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3 月 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2 月 2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甘肃高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邦能源”)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冯亚林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师光虎、王勇、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川机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光喜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雷声、谢军、甘肃雷诺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案件具体内容详见竹邦能源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
公告编号:2021-005
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竹邦能源不服判决上诉甘肃高院,案件已受理(案号(2021)甘民终 111 号)。(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竹邦能源的诉讼请求:
1. 请求撤销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 01 民初 447 号民
事判决书,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 请求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无。
(六)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2 月 24 日甘肃高院受理竹邦能源上诉,原定 2021 年 3 月 12 日开庭。
竹邦能源申请延期开庭,案件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开庭,未当庭宣判。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对公司资金产生一定压力,本次诉讼未计提预计负债。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在本案中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甘民终 111 号
公告编号:2021-005
(二)上诉状
(三)传票
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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