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10
长江承销保荐关于单方解除与智合新天(北京)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
司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13年6月,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智合新天(北京)传媒广告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后双方又于2018年8月签订了
《持续督导协议书》,上述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
定。按照协议约定,智合新天(北京)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每年1月15
日之前全额支付当年持续督导费用。截至目前,智合新天(北京)传媒广告
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持续督导
费用。
经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催告三次后,智合新天(北京)传媒广告
股份有限公司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单方
解除与智合新天(北京)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持续督导协议。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向智合新天(北京)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
司发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向
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
长江承销保荐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长江承销保荐和智合新天(北京)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长江承销保荐和智合新天(北京)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长江承销保荐与智合新天(北
京)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3 年 7 月 10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长江承销保荐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智合新天(北京)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长江承销保荐在智合新天(北京)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无主办券商期间,
将继续协助智合新天(北京)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智合新天(北京)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智合新天(北京)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长江承销保荐
2023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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