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430244 证券简称:颂大教育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涉嫌职务侵占案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颂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颂大投资”)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2022)鄂 01刑终 880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刑事案件情况
(一) 刑事案件概述
2018 年 12 月 17 日,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颂大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颂大投资”)下属控股子公司武汉颂大童心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颂大童心”)因颂大童心资金被非法转出事由向武汉市公
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报案被受理。2018 年 12 月 26 日,收到武汉市公安
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立案告知书》中列明:“涂杰斌、徐智涉嫌职务侵占一案,我局认为涂杰斌、徐智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现立
案侦查,特此告知。”上述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涉及职务侵占被立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97)。
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公司发现巨额资金和资产被转移。2018年 10 月至 12 月期间,颂大投资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颂大童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颂大童心”)、武汉贝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铭”)、武汉贝彼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彼”)、武汉童之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童之铭”)等的股权被转移到武汉夸美未来教育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夸美未来”)、湖北瑞华诚投资有限公司等主体(以下简称“湖北瑞华诚”)。上述转让事项未履行董事会程序,转让程序违法、无效。上述转让交易
存在转让方收到价款之后款项即被抽走的情形(具体转让情况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回复公司一部 2022 年 4 月15 日发函的问询函【2022】第 008 号《关于问询函的回复》之“一、关于学前教育服务资产转移”)。
(二)一审情况
2022 年 1 月,颂大投资收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
决书(2019)鄂 0192 刑初 732 号,该判决涉及人员包括虞雁、杨远帆、杨睿、王瑞、徐智。韩雨佳、涂杰斌等人已另案处理。
韩雨佳、涂杰斌时任颂大教育董事和颂大投资董事,涂杰斌同时兼任颂大投资公司的参股公司武汉华大天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天童公司”)董事等职。虞雁任颂大投资公司财务负责人。杨远帆于 2017 年底入职担任颂大投资公司投资负责人。徐智于 2018 年 5 月入职担任颂大投资公司财务副总监及颂大童心财务总监。王瑞任颂大教育证券事务代表,2018 年 9 月前后前往颂大投资公司协助处理行政事务。杨睿于 2018 年 10 月前往颂大投资公司协助虞雁工作。
根据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2019)鄂 0192 刑初 732 号,有关审理结论及判决如下:
“根据查证属实的被害单位的报案材料、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相关决议及工商变更资料、银行流水及鉴定意见,结合五名被告人的供述,上述证据均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证实五名被告人与韩雨佳、涂杰斌等人共谋,利用在颂大投资公司担任相应职务的便利,通过转移股权和财产的方式,将颂大投资公司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对上述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虞雁、杨远帆、杨睿、王瑞、徐智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其中,被告人虞雁侵占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41,768,400 元;被告人杨远帆侵占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 20,778,400 元;被告人杨睿侵占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 16,990,000 元;被告人王瑞侵占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 15,778,400 元;被告人徐智侵占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 6,000,000 元,均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罪名准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虞雁、杨远帆、杨睿、王瑞、徐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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