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13
长江承销保荐
关于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江承销保荐作为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根据湖北证监局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
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相关违法事实及处罚结果如下:
“经查明,颂大教育 2016、2017 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一、虚增 2016 年营业收入
2016 年,颂大教育伪造与马鞍山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永修县教育局、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等 36 名客户的销售合同及相关单据,通过公司体外控制的账户支付了上述销售回款,对应销售回款资金实际来源于颂大教育自有资金或颂大教育外部借款。2016 年,颂大教育虚增营业收入 5,511.86 万元,占当期已披露营业收入的 15.65%。
二、虚增 2017 年营业收入
2017 年,颂大教育一是通过伪造与阳新县英才中学、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的销售合同及相关单据,确认收入 1,381.35 万元。后以三方债
权让与的形式,通过体外控制的账户支付对应的销售回款,回款资金实际来源于颂大教育自有资金或外部借款。二是通过与长沙市望城区英蓝红旺幼儿园、海口市美兰区安信幼儿园等 30 家幼儿园签署所谓技术服务合同,确认收入 1,698.11万元,上述交易实质上是颂大教育向幼儿园的借款,颂大教育在 2017 年底收到幼儿园销售回款后,再通过公司体外控制的账户将款项还给幼儿园。2017 年,颂大教育虚增营业收入 3,079.46 万元,占当期已披露营业收入的 10.27%。”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颂大教育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四十万元的罚款;
二、对徐春林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
另外,根据湖北证监局于2022年12月1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 号,基于同一违法事实,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解晓日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暂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暂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上述风险事项,结合主办券商前期已发布相关风险提示公告涉及的风险事项,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前期已就公司被湖北证监局立案调查等风险事项发布了相关风险提示,针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受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项,特发布本风险提示公告。后续,主办券商将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督促公司改正相关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 号》(链接地址:http://www.csrc.gov.cn/hubei/c104406/c7436754/content.shtml)
(二)《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 号》(链接地址:http://www.csrc.gov.cn/hubei/c104406/c6927519/content.shtml)
长江承销保荐
2023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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