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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5 15:59:00 股吧网页版
颂大教育: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5


关于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2160026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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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3

关于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2160026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颂大教育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3)第 02160043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的说明的内容如下:
1、颂大教育于 2018 年度对部分应收款项单项全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应收账款 20,073,573.07 元、其他应收款 77,485,004.04 元。我们未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款项全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合理性做出审计判断。

2、颂大教育 2018 年度通过“营业外支出”增加“其他应付款”应付华颂信息传媒(武汉)有限公司 15,700,000.00 元、武汉华大天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55,000,000.00 元、徐春林款项 35,760,000.00 元,共计 106,460,000.00 元。2019
年依据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徐春林将颂大教育债权转让给天诺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同日依据《债权转让协议》,深圳天诺将颂大教育债权转让给付娆。我们未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以前年度的会计处理的合理性、真实性,继而对上述事项所形成的其他应付款在报表列示及披露是否恰当作出审计判断。

3、2018 年颂大教育以支付幼儿园装修款名义共计转出 28,000,000.00 元(挂账
其他应收款);列支定向增发财务顾问费 12,113,000.00 元。我们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颂大教育 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作出审计判断。

(二)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说明的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所述,颂大教育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为 -42,206.77 万元、且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这
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十三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颂大教育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1、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如颂大教育于 2018 年度对部分应收款项单项全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但经执
行与管理层沟通、客户信息查询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
款 20,073,573.07 元、其他应收款 77,485,004.04 元单项全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事项由于我们未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未能对前述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合理性做出审计判断。

2、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如颂大教育 2018 年度通过“营业外支出”增加“其他应付款”应付华颂信息传媒(武汉)有限公司 15,700,000.00 元、武汉华大天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55,000,000.00 元、徐春林款项 35,760,000.00 元,共计 106,460,000.00 元。2019
年依据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徐春林将颂大教育债权转让给天诺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同日依据《债权转让协议》,深圳天诺将颂大教育债权转让给付娆。但经与管理层沟通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未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以前年度的会计处理的合理性、真实性,继而对上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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