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伊禾农产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伊禾农产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伊禾农产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定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下午 14:00
在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345 号 14 楼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伊禾农产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
股东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下午 14:00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
以公告方式,因统筹工作安排需要,将原定召开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7 月 24 日;
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以公告方式增加临时提案。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
间、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的议题,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7月24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45号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的投票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23日15:00—2023年7月24日15:00。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及中国结算提供的数据,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 10 名,代表股份 83,009,6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及其身份由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2、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公告及增加临时提案公告中列明的下述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1、《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7、《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议案》
8、《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9、《董事会关于 2022 年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10、《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11、《关于补充确认公司 2022 年日常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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