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5
证券代码:430179 证券简称:宇昂科技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半夏路 100 号 35 号 4 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6 月 14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王宇
6.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安排,不断加强公司运营规模和资本实力,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通过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定向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4-034)。关于本次发行有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未对现有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认购权进行约定。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对公司现有股东不做优先认购安排,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优先认购权。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王宇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及工商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一切事宜,审议本次股票发行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本次授权的有效期均为
12 个月,本次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中国证监会的意见及市场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2)制定和实施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制作、修改、签署、递交、执行并申报本次发行有关的申请材料;
(3)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董事会可以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做出相应调整;
(4)本次股票发行工作需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所有材料的准备、报审;
(5)本次股票发行工作上级主管部门所有批复文件手续的办理;
(6)根据本次股票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的修订);
(7)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协议及合同,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证监会申请、报备、核准事宜,并根据需要对有关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9)本次股票发行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与本次定向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上述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股票发行相关事宜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的无
异议函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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