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31 16:15:32 股吧网页版
沃捷传媒: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430174 证券简称:沃捷传媒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民事起诉状的日期:2024 年 5 月 30 日

(三)诉讼民事起诉状落款日期:2024 年 2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民事起诉
状》。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海南方大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德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沃捷户外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5 月 7 日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捷传媒”
或“公司”)与海南方大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大传媒公司”)签订《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方大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之广告发布合同》(以下简称“《广告发布合同》”),合同约定将白云机场二号航站楼中的广告点位,
授权方大传媒公司发布广告发布,期限自 2023 年 5 月 13 日至 2028 年 5 月 12
日,第一年广告发布费基准价为 435,840,000 元。

合同约定方大传媒公司应于2023年5月15日前向我公司一次性缴纳履约保
证金 175,783,333 元;应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前向我公司支付半年度预付广告发
布费 217,920,000 元,作为第一年度第一期预付款。方大传媒公司在缴纳履约保证金之后,一直未能按期足额向我公司支付第一期预付款,根据合同约定方大传媒公司逾期支付应支付合同约定款项达 1(壹)个月及以上的,构成严重违约,方大传媒公司严重违约行为包括因方大传媒公司行为,导致我公司对媒体所有方构成前述违约的情形。方大传媒公司构成严重违约的,应向沃捷传媒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3 个月的广告发布费(按所在年度月平均广告发布费预收款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所有方索赔损失等)的,方大传媒公司还应继续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沃捷传媒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方大传媒公司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优先用于抵扣其因违约而须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由于方大传媒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向我公司支付第一年度第一期预付款,构成违约,进而导致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向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第一经营年度上半年广告经营权转让费,造成公司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的违约。方大传媒公司需赔偿我公司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索赔损失。我司该部分损失需要等待我公司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就合同解约后续事项达成确定意见后,方可确认该部分损失,所以方大传媒公司上述违约事项给我公司造成的损失目前尚无法准确计算。公司按照《广告发布合同》条款约定执行,截止目前
无需向方大传媒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

方大传媒公司在违约在先的情形下,现提起诉讼,要求我司退还履约保证金,严重违背了《广告发布合同》的条款约定,公司认为方大传媒公司的诉讼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契约精神,公司将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沃捷传媒公司向原告方大传媒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下同)175,783,333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沃捷传媒公司向原告方大传媒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资
金占用损失以 175,783,333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9 月 22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截至 2024 年 2月 9 日,暂计 2,375,272.29 元);

3、请求判令被告沃捷传媒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第 1 项第 2 项诉讼请求金额共计 178,158,605.29 元(暂计至 2024 年 2
月 5 日)。

事实和理由:

2023 年 4 月 10 日被告沃捷传媒公司在案外人广州白云国际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