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 2024-008
证券代码:430174 证券简称:沃捷传媒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二、对《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提出的《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公告编号 2024-008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施慧洪、孙娜
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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