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2-18
公告编号:2022-014
证券代码:430173 证券简称:狮子城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深圳狮子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深圳狮子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进入拍卖程序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21-051)。因申请执行人姚桃与被执行人狮子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晓翔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狮子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狮子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4500万股,并于2021年11月16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上述股票进行公开拍卖。此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收到了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1日依法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0)粤13执320号之三十二),裁定如下:
1、将被执行人狮子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500万股(证券代码43017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抵偿申请执行人姚桃债务。上述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
2、解除本院作出的(2020)粤13执320号之八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狮子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500万股(证券代码43017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冻结。
3、申请执行人姚桃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过户相关一切费用由申请执行人姚桃自行承担。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涉及公司股东狮子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狮子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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