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04
公告编号:2022-002
证券代码:430173 证券简称:狮子城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深圳狮子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一) 投资者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 本次股份变动后
股东 股份 变动 变动
名称 性质 占股本比 占股本比 时间 方式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狮 子 合计持 92,000,0 40.17% 45,000,0 19.65% 2021 执行
城 控 有股份 00 00 年 12 法院
股 集 其中:无 92,000,0 40.17% 45,000,0 19.65% 月 30 裁定
团 有 限售股 00 00 日
限 公 份
司 有 0 0% 0 0%
限售股
份
李 合计持 0 0% 47,000,0 20.52% 2021 执行
佩 有股份 00 年 12 法院
桐 其中:无 0 0% 47,000,0 20.52% 月 30 裁定
限售股 00 日
份
有 0 0% 0 0%
公告编号:2022-002
限售股
份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
((2021)粤 05 执 283 号之三),裁定狮子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47,000,000 股股票作价人民币 59,784,000 元交付李佩桐抵偿债务,股票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李佩桐时起转移。本次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狮子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由 92,000,000 股变更为 45,000,000 股,持股比例由
40.17%变更为 19.65%;李佩桐所持股份数量由 0 股变更为 47,000,000 股,持股
比例由 0%变更为 20.52%。
(二) 股份变动涉及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行政批准文件、司法裁定书的主要
内容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
((2021)粤 05 执 283 号之三),裁定狮子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47,000,000股股票作价人民币59,784,000元交付执行申请人李佩桐抵偿债务,股票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李佩桐时起转移。申请执行人李佩桐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 投资者基本情况
1、 法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狮子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晓翔
实际控制人 吴晓翔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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