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31
公告编号:2020-041
证券代码:430167 证券简称:四利通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北京四利通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北京四利通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8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8 月 27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北京四利通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利通”),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二街 25 号北二区 12A。
缑柏弘,男,1969 年 1 月出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
陈虎,男,1975 年 2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0-041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止 2020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且
未根据《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的要求发布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的临时公告及主办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四利通公司时任董事长缑柏弘、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 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
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北京四利通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
给予缑柏弘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
对陈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0-041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高度重视,将按照《业务规则》、《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公司全员对相关业务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依法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已进行了整改。公司已
于 2020 年 6 月 3 日披露了 2019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
(二)整改情况
公司已进行整改。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3 日补充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等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北京四利通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0]561 号)。
北京四利通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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