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03
公告编号:2020-031
证券代码:430167 证券简称:四利通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北京四利通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类别:(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贵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类别。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
(2)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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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公司 2020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并经 2020 年 6 月 1 日
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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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18)年 12 月 31 日和(2018)年度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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