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430139 证券简称:华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6,800,000 元。 269,507,392 元。
第 十 七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七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66,800,000 股,全部为普通股。 269,507,392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三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三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属于重大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属于重大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保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本 (六)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
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 人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
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
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
第(三)项情形,不损害公司利益的,
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当
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汇总披露前
述担保。
第三十九条 公司以下对外提供财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以下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资助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
负债率超过 70%; 负债率超过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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