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6
公告编号:2022-005
证券代码:430119 证券简称:鸿仪四方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鸿仪四方辐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北京鸿仪四方辐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确认并执行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下达的出租出借仪器设备损失追缴方案的议案》,议案内容: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根据巡视整改和北京市纪委、市监委的要求制定了出租出借仪器设备损失追缴方案,并下发《关于配合国有资产损失追缴工作的函》,公司按照要求执行前述方案,配合国有资产损失追缴工作。根据损失追缴方案,公司需要补计以前年度资产使用费,受让部分设备资产。
对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相关会计数据调整如下:调整增加固定资产原值105,076.75元,调整增加其他应付款16,000,000.00元,调整增加长期应付款15,500,751.50元,调整增加管理费用1,124,209.83元,调整增加财务费用212,946.44元,调整减少年初未分配利润25,549,740.71元。同时,根据调整损益调整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4,709,351.21元,调整减少盈余公积113,658.28元,调整减少所得税费用200,573.44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公告编号:2022-005
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并无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事宜。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北京鸿仪四方辐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鸿仪四方辐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议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事宜。
六、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上述前期差错,对 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公告编号:2022-005
前期会计差错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年度
项目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 114,050,102.71 4,814,427.96 118,864,530.67 4.22%
负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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