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8
公告编号:2021-006
证券代码:430113 证券简称:中交远洲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中交远洲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中交远洲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4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4 月 14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监管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中交远洲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所地:北
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 号院 3 号楼 5 层 511。
曹文宏,女,1969 年 5 月出生,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曹明妍,女,1993 年 10 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1-006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20 年 1 月 15 日,中交远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文宏向公司董事会
提交董事辞职报告。2020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选举新任董事》议案,选举新任董事。此后,曹文宏在已不具备董
事资格的情形下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分别参与、主持了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4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
在会议记录中以董事长的名义签字。2020 年 4 月 23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中
交远洲披露上述董事会决议,并披露有“董事长曹文宏、董事曹文宏”等内容。
2020 年 5 月 14 日,曹文宏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于被绥化市公安局北
林分局刑事拘留,但在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文件中仍有其签名,存在表决文件违规倒签日期的情况。
中交远洲未能及时规范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未能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试行)》)第 4.1.1 条及第 4.1.3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曹文宏未能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干预挂牌公司的正常决策程序,违反《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董事会秘书曹明妍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试行)》第 1.5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及《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公告编号:2021-006
对中交远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曹文宏、董事会秘书曹明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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