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09
公告编号:2021-004
证券代码:430100 证券简称:ST 九尊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关于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677402503K
承诺主体名称 杨曙霞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
承诺履行期限 股东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 1 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其他 回购责任履行完毕之日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杨曙霞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其他股东
公告编号:2021-004
为充分保障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杨曙霞承诺将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内,对回购相对人在承诺有效期内提出的回购请求,在承诺履行期限内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回购有效期内解除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的情形除外);
5、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每股 0.1 元进行回购。
(三)回购有效期
自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为本次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将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或亲自送达公司。回购申请材料包含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内提交其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方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如因本措施引起的争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
公告编号:2021-004
有权直接至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回购事宜具体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