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7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北京赛德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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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北京赛德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4]第 0361 号
致:北京赛德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依法接受北京赛德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法进行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赛德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核查。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公司为本次律师见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以及向本所律师做出的口头说明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了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基于前述保证和承诺,本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投票方式、投票程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如期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3:00 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
大街 30 号院 8 号楼 716 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刘俊才先生主持。本次股东
大会采用现场及视频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方式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15:00 —2024 年 5 月 16 日 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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