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8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430096 证券简称:航天宏达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北京航天宏达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北京航天宏达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对本次终止挂牌可能存在的异议的股东(包括未出席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虽出席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润松先生、张友兰及张文茜女士承诺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公告编号:2023-021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股份的成本价格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的每股净资产的较高者,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回购期限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的 15 日内,为本次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
3、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身份资料(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或其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4、在回购申请有效期内,向公司提供完整申请材料的回购对象,公司在该回购对象按照本措施要求提出回购申请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在回购申请有效期内,未向公司提供或未完整向公司提供申请材料的回购对象,视为其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如异议股东未按上述方式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向公司提交回购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公告编号:2023-021
(七) 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力华
联系电话:010-86461400
邮箱:tlh@uvcn.cn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春和路 39 号院 3 号楼 3C1506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情形。
因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四、 备查文件
北京航天宏达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北京航天宏达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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