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5
证券代码:430089 证券简称:天一众合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北京天一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天一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天一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北京天一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树立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管理理念;
(二)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认同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
(三)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 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等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保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当加强对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透露或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过《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避免做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价格预期或承诺等;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
(五) 企业文化建设;
(六) 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公司保密事项除外)。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 股东大会;
(三) 网络沟通平台;
(四) 说明会和路演;
(五) 一对一沟通;
(六) 现场参观和投资者见面会;
(七) 电子邮件和电话咨询;
(八) 邮寄资料;
(九) 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沟通过程中,应注意做好信息记录和保密工作,妥
善保管相关资料,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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