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430072 证券简称:亿创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亿创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亿创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亿创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亿创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他组织。
挂牌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制度第三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挂牌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的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
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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