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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6
关于北京市科瑞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2650004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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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3
关于北京市科瑞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2650004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市科瑞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讯公
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
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3)第 02650041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理由
如财务报表附注 11、14 及“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所述:
①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科瑞讯公司尚未支付的员工工资高达 1,890.50 万元,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仍未支付。
②科瑞讯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且亏损额呈现扩大趋势。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33.61 万元,累计亏损-5,344.73 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已大幅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由此可见,公司已处于严重亏损状态。
③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科瑞讯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其中包含尚未
到期的金融借款 700.00 万元。同时,部分客商存在较为严重的拖欠支付项目款的情况,导致公司日常的流动资金缺口继续扩大,日益紧张。
④2021 年,原告李昊与被告科瑞讯公司、郑轶及郑岩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导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四环支行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
行被司法冻结。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银行账户仍未解冻。除此之外,公司
其他多个银行账户均处于冻结状态。
⑤公司业务主要面向公共安全领域的客户,以公安系统为主,大额往来款账龄较长,函证极为困难。我们实施了检查、询问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仍无法确认大额往来款项期末的真实性, 以及对科瑞讯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业务陷于停滞、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流动性困难,员工大量流失,应收款项催收困难且回函率低,即期应付款项日趋严重,财务状况持续严重恶化。以上情况表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2、持续经营”所述,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以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这些计划的结果是否可能改善公司目前的状况,以及这些计划对于具体情况是否可行,仍存在多项重大的不确定性,而这些不确定事项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其对财务报表产生的累积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我们无法获取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科瑞讯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和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我们认为对科瑞讯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对其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科瑞讯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员工工资未支付、银行账户冻结及函证困难等相关情况。我们对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这些事项的影响程度,进而无法判断这些事项对科瑞讯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根据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科瑞讯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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