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3
关于对英特智城(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0】第 350 号
英特智城(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 智城)董事会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收入、成本、预付账款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涉及“无法取得满意的审计证据来判断收入、成本的确认是否准确、完整……也无法实施有效的替代审计程序判断预付款项余额的准确性”。
你公司解释:“报告期内,公司对项目成本核算进行了精细化管理,改变了之前将项目涉及到的开发和技术服务成本归纳到管理成本中的方式,将各项目涉及到的开发和技术服务成本与具体的项目直接挂钩,从而可以进行更为有效的项目考核,所以这对公司 2019 年度的毛利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公司主要子公司辽宁盖特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子公司”)存在项目收入、成本核算、预付账款管理不规范的地方,出现营业成本比营业收入高的情况,从而造成 2019 年度毛利为负的情况;尽管由于出现预付账款涉及到的用户方项目未启动的情况,存在预付账款超过一年进行挂账的情况,但仍需要定期预付账款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管理,并推动相应的项目落地。公司将委派报告期内设立的辽宁子公司专项处置小组,就辽宁子公司
相关事项与相关人员沟通谈判后续处置方案,对出现管理不规范的地方进行纠偏,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和管理。”
年报披露显示,你公司本期营业收入 7,019,113.23 元,均为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较上年下降 49.84%,本期毛利率为-5.21%,而去年同期技术开发与服务的毛利率为 72.20%。你公司解释营业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将公司辽宁子公司的存货全部确认为项目营业成本”。
请你公司:
(1)说明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的具体依据,并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本期毛利率大幅度变动、“将公司辽宁子公司的存货全部确认为项目营业成本”的具体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说明公司在项目尚未启动的情况下预付大额款项的商业合理性,是否涉及利益输送情形;结合客户经营情况、期后资金收回情况或商品服务提供情况说明上述项目的最新进展或款项的可收回性;
(3)说明辽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核算规范性、专项处置小组工作进展;你公司于 2015 年设立辽宁子公司,说明辽宁子公司以前年度是否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的情形,何时发现辽宁子公司存在财务核算问题,出现财务核算问题的具体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预付账款的函证情况,说明函证程序无效的具体原因。
2、关于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形成无法表示
意见的基础还涉及:“……无法就上述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通过实施函证程序获取有效的证据,也无法实施有效的替代审计程序判断上述应收款项的可收回
性。”
你公司解释:“公司针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建立了管理台账,并安排专门的人员进行催款。但对于较早期产生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由于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所以基本未能取得成效。公司将对长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并定期进行相关款项的催讨,并计划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进行相应的核销。”
年报披露显示,其他应收款中项目合作款 7,770,094.31 元,你公司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其中主要包括应收北京惠天九州科技有限公司3,811,094.31元,安徽宝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145,000.00元,上海强然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814,000.00 元。
请你公司:
(1)结合项目的合同签订情况、合同主要条款约定情况和项目后续推进等情况,说明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中项目合作款的账龄及长期挂账的具体原因,相关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确认标准及外部依据,相关款项是否真实存在,款项金额是否准确;
(2)说明对上述款项催收实施的具体工作,未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
3、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年报披露显示,你公司本期营业收入金额为 7,019,113.23 元,较上年下降了 49.84%,整体毛利率从 69.50%降至-5.21%,累计未分配利润-53,979,941.51 元,资产负债率为 80.19%。
报告期内,你公司“减少了东北区域的业务规模,同时公司在2019 年上半年进行了管理层的调整,消除了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但也从一定程度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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