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30
公告编号:2021-013
证券代码:430015 证券简称:ST 智城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英特智城(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专
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英特智城(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城公司”或“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第 7939 号】。
一、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1. 涉及收入、成本和预付账款的事项
2020年度英特智城利率与上年相比大幅波动,我们对营业收入、成本实施了检查、测试和函证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取得满意的审计证据来判断收入、成本的确认是否准确、完整。同时对预付账款实施了函证、检查等审计程序,但无法通过实施函证程序获取有效的证据,也无法实施有效的替代审计程序判断预付款项余额的准确性。
2、涉及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事项
如“附注六、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2、应收账款”和“附注六、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4、其他应收款”所示,英特智城截至 20120 年 12月 31 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8,972,303.12 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810,376.62 元。这些应收款项中大部分长期挂账,在审计中,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公告编号:2021-013
计证据,无法通过实施函证程序获取有效的证据,也无法实施有效的替代审计程序判断上述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余额及坏账准备做出调整。
3、涉及开发支出的事项
如“附注六、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9、开发支出”所示,英特智城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开发支出账面余额为 12,860,126.54 元,
这些开发项目长期未能完成,在审计中,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开发支出余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或有事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英特智城未对劳务纠纷引起的诉讼
计提预计负债,截止审计报告日,英特智城因劳务纠纷引起诉讼共计7 起,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预计负债当期确认金额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二、涉及可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事项
英特智城近五年连续亏损,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2020 年度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62,186.56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56,142,128.07 元,英特智城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 2,302,987.03 万元,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短缺,英特智城存在职工薪酬未能按时支付、欠缴税金等情形;且面临因劳务纠纷引起的诉讼,很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营运能力持续恶化。虽然英特智城在 2020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之“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2、持续经营”中提出了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英特智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影响依然存在。
公司董事会已出具关于 2020 年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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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认为:
1、监事会对于本次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专项说明》无异议。
2、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英特智城(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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