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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430014 证券简称:恒业世纪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度报告摘
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二、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对公司 2023 年度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告编号:2024-005
三、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所处外部环境、当前经营和发展规划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其发展及业务拓展。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就此议案的提议及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合法合规。
五、对《关于减少董事会席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减少董事会席位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的经营发展需要,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就此议案的提议及决策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对《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席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改组董事会,取消独立董事席位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经营发展需要,该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就此议案的提议及决策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对《关于提名刘继红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刘继红为董事候选人具备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就此议案的提议及决策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志勇、冯丹、杨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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