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0-18 16:26:27 股吧网页版
退市大化B: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1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化工”、“公司”)已于 2020年 8 月 27 日起终止上市,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大连化工已确认的可进行转让的
股票已完成在中国结算的登记。2021 年 8 月 31 日,大连化工被大连市金州区人
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鉴于大连化工股票在转入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
公司板块进行转让前已被法院宣告破产,2021 年 9 月 24 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作为大连化工退市并挂牌的推荐主办券商,和公司破产管理人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关于终止进入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挂牌的书面申请。

作为大连化工退市并挂牌的推荐主办券商,现进行如下风险提示:

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公司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


1 终止挂牌程序、退出登记、破产清算及 是

公司注销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1 年 8 月 31 日,大连化工被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根据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 号)第 24 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

2021 年 10 月 15 日,东北证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大化集
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两网及退市板块挂牌程序的通知》(股转系统函﹝2021﹞3376 号),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两网及退市板块的挂牌程序,并废止股转系统函﹝2020﹞3935 号文。公司股票挂牌程序终止后,公司将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二、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不适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大连化工被依法宣告破产且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依照有关企业破产法的法律规定实施破产清算,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挂牌的程序终止后,公司将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挂牌程序终止不影响后续的破产清算程序。

四、主办券商提示

2021 年 10 月 15 日,东北证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大化集
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两网及退市板块挂牌程序的通知》(股转系统函﹝2021﹞3376 号),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两网及退市板块的挂牌程序,并废止股转系统函﹝2020﹞3935 号文。公司股票挂牌程序终止后,公司将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2021 年 8 月 31 日,大连化工被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根据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 号)第 24 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大连化工管理人将按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草案)》《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草案)》,对破产财产予以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法定顺序向债权人清偿。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大连化工被依法宣告破产且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依照有关企业破产法的法律规定实施破产清算,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在全国股转公司公告股票终止在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两网及退市板块的挂牌程序决定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退出登记申请的相关材料。为此,大连化工股东股
份确权的申请将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终止受理。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