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2
证券代码:400256 证券简称:鹏都 5 公告编号:2024-002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s://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
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1 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都农牧或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鹏都农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鹏都农牧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鹏都农牧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是鹏都农牧的控股股东。2020 年-2022 年间,鹏都农牧及其子公司向北京雄特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雄特)预付购牛款 176,898 万元,然后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向北京雄特借款和预收收购意向金的方式,累计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 104,797.5 万元。鹏都农牧的预付款与合同约定及实际进口肉牛情况不相符,北京雄特对鹏欣集团的借款与鹏都农牧对北京雄特的预付款支付时间、支付金额高度一致,同时北京雄特对鹏都农牧的退款与鹏欣集团对北京雄特的还款时间、还款金额高度一致。鹏欣集团与北京雄特间的资金往来名义上为借款,但均未支付利息。并且北京雄特在与鹏欣集团前期仅有磋商收购意向的情况下,就先行支付意向金 9 亿元,有悖于正常商业逻辑。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向北京雄特借款和预收收购意向金商业往来的形式,掩盖其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的事实。
其中,2020 年 12 月,鹏欣集团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 6,000 万元;2021
年 3 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 8,000 万元;2021 年 5
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 10,000 万元;2021 年 6 月,
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 6,000 万元;2021 年 12 月,鹏
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 25,550 万元;2022 年 1 月,鹏欣
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 49,247.5 万元。2023 年,鹏欣集团未新增对鹏都农牧的资金占用。
截至 2023 年 12 月底,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已全部归还 104,797.5 万元。其
中,2021 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偿还 18,100 万元;2022 年,鹏欣集团及其
关联方累计偿还 14,500 万元;2023 年,鹏欣集团累计偿还 72,197.5 万元。上述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发生后,鹏都农牧均未依法披露。
二、鹏都农牧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鹏都农牧未按规定在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
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况予以披露。其中,2020 年度,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 6,000 万元,占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92%。2021 年上半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 24,0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绝对值的 3.64%。2021 年度,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 49,55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8.81%。2022 年上半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 49,247.5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绝对值的 8.36%。2022 年度,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
额 49,247.5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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