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400220 证券简称:同达 3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效率、科学决策水平,使公司的经营管理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
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忠实、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一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条前款规定的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同时适用于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该聘任无效。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组织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组织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组织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如下: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五)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八)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不担任董事
的总经理,应列席董事会、股东会。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须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
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
保险、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三条 总经理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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