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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1 19:55:00 股吧网页版
同达3: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400220 证券简称:同达 3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加强银行信用管理和担保管理,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
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开具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担保。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对外担保
适用本办法,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公
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会的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须按程序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

第二章 担保应履行程序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八条 公司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企业向
公司提出申请。申请公司提供担保的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相应的偿债能力。

第九条 公司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应当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公司如因具体情况确需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应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的规定,按相应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二节 对被担保对象的调查

第十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
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已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公司能够对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七)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十一条 被担保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公司不得为
其提供担保:

(一)产权不明,改制尚未完成或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三)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债务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四)上年度亏损或上年度盈利较少且本年度预计亏损的;

(五)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

(六)不能提供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或其他有效防范担保风险的措施的;
(七)公司认为该担保可能存在其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

第十二条 担保申请人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二)近 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 1 年或 1 期财务报表及还款能力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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