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400220 证券简称:同达 3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办法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
间发生可能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行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公司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
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及其变动情况。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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