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01 15:33:21 股吧网页版
贵人鸟3: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1


2024-124
证券代码:400208 证券简称:贵人鸟 3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8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0 月 30 日

作出日期:2024 年 10 月 25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李志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周文凤,原公司财务总监;

张翼,原公司副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信息披露。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齐齐哈尔市荣鼎粮食有限公司等公司为 ST 贵人的关联法人

李志华于 2021 年 7 月开始担任 ST 贵人董事,2022 年 7 月成为 ST 贵人实际
控制人,2022 年 8 月担任 ST 贵人董事长。案涉期间,李志华同时是齐齐哈尔市
荣鼎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鼎粮食)、甘南县玉弘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弘粮食)、龙江月盛利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月盛利)、黑龙江诚运粮屹玉米购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运粮屹)等 4 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法》(2018 年修正)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2024-124
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荣鼎粮食、玉弘粮食、月盛利、诚运粮屹是 ST 贵人的关联法人。

二、ST 贵人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21 年 8 月至 2023 年 3 月,ST 贵人全资子公司金鹤米程莱农业(上海)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米程莱)、金鹤农业(齐齐哈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鹤农业)向玉弘粮食、荣鼎粮食、月盛利、诚运粮屹 4 家关联公司采购粮食产品,共发生关联
交易 879,831,895.96 元,公司迟至 2024 年 1 月 20 日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披
露。其中,2021 年 8 月 11 日,米程莱与玉弘粮食签订《粮食购销合同》,首次
发生关联交易。截至 2022 年 1 月,ST 贵人与玉弘粮食连续 12 个月发生关联交
易累计金额 56,738,267.68 元,占 ST 贵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0 年经审
计净资产)的 551.17%;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3 月期间,公司与上述 4 家关联
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最低为 286,492,760.59 元,最高为805,909,052.28 元,占 ST 贵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最低为 15.69%,最高达 44.15%。

三、ST 贵人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2 年 1 月至 6 月,米程莱、金鹤农业与玉弘粮食、荣鼎粮食、诚运粮屹
等 3 家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450,189,775.39 元,占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净
资产的 24.96%。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米程莱、金鹤农业与玉弘粮食、荣鼎粮食、
月盛利、诚运粮屹等 4 家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734,901,731.59 元,占公司 2022 年净资产的 43.16%。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 号)第三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ST 贵人应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披露,但 ST贵人未披露,导致 ST 贵人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