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6
公告编号:2024-069
证券代码:400205 证券简称:泛海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4 年 7 月 25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
金融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根据本院(2024)京 74 民初 403 号裁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 251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485 条,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1. 请协助我院冻结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8.1985%股份(认缴出资额 302,411.2655 万元)。
2. 本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 2024 年 7 月 24 日起至 2027 年 7 月 23 日止。
3. 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准许,不得为任何人办理转让、转移手续及设定他项权利。否则,本院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执行涉及的诉讼案件与公司无关,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3,024,112,6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8.198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通知表明本次需协助执行的股东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北京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公告编号:2024-069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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