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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9 17:24:39 股吧网页版
网力3: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9


公告编号:2024-054

证券代码:400145 证券简称:网力 3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或“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1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关于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1044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1044 号)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5 号世宁大厦 17 层 1723 室;

刘光,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董事;

赵永军,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

赵丰,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张新跃,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

蒋超,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

邹洋,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执行总裁;

刘朗天,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2 号)查明的事实,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告编号:2024-054

一是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虚构合同和验收单等方式,2017 年、2018 年分别
虚增收入 14,390.82 万元、68,870.72 万元,分别虚增利润 11,442.45 万元、
41,909.78 万元。二是公司子公司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与采购合同实际执行金额不符,2019 年、2020 年分别虚增固定
资产 11,473.96 万元、9,435.22 万元。三是公司为消除审计机构对 2019 年度财
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通过进行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循环,2020 年虚减资产
18,564.44 万元。上述事项导致公司 2017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东方网力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刘光作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虚增收入和利润的违法行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2.11 条第
一款和第二款、第 3.1.5 条第一款、第 3.1.7 条,以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的规定,对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20 年年度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赵永军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年度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赵丰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全面统筹公司经营管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公司 2019 年、2020 年度报告存在
虚假记载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张新跃作为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主管财务会计工作,参与实施虚增收入和利润的违法行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一款
的规定,对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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