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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3 16:58:30 股吧网页版
拉夏3:進一步延遲寄發有關認購事項、特別授權及清洗豁免之通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3


新 疆 拉 夏 貝 爾 服 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Xinjiang La Chapelle Fashion Co., Ltd.

(破產重整中)

(前稱「Shanghai La Chapelle Fashion Co., Ltd.

(上海拉夏貝爾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進一步延遲寄發有關認購事項、特別授權及清洗豁免之通函

茲提述(a)新疆拉夏貝爾服飾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日期為2024年7月24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簽署涉及於破產重整中根據特別授權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式認購及發行內資股的重整投資協議、申請清洗豁免及重整投資安排(「該公告」);(b)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8月14日的延遲寄發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延遲寄發清洗通函(「該延遲寄發公告」);及(c)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10月22日及2024年11月1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公司進入破產重整程序的進展(「該等進展公告」)。除本文另有所指外,所用詞彙與該公告、該延遲寄發公告及該等進展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延遲寄發清洗通函
誠如該延遲寄發公告所述,本公司已向執行人員申請豁免嚴格遵守收購守則規則8.2並延長寄發清洗通函的時間至2024年12月15日或之前的日期。執行人員已授出該同意。
誠如該等進展公告所述,公司於2024年10月22日收到上海市三中院(2023)滬03破64號之八《民事裁定書》,裁定不予受理申請人對本公司及其關聯公司進行實質合併重整的申請。2024年11月1日,公司收到上海市三中院送達的上訴狀,申請人對不予受理本公司及其關聯公司進行實質合併重整申請的裁定不服,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基於上述情形及由於需要額外時間編製及落實將載入
清洗通函的若干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董事會函件及╱或獨立財務顧問函件),本公司已向執行人員申 請豁免嚴格遵守收購守則規則8.2並延長寄發清洗通函的時間至2025年6月30日或之前的日期。執行 人員已授出該同意。
本公司仍在確定其是否為香港公眾公司。本公司將根據收購守則適時就包括寄發清洗通函在內的有 關狀況和進展作出進一步公告,直至本公司確定其不再為香港公眾公司為止。有關公告將刊登於本 公司網站(www.lachapelle.cn)及證監會網站(www.sfc.hk)。
警告
重整投資安排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包括重整投資協議)須待若干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因此未必一 定落實。刊發本公告並不表示(a)重整投資協議項下的先決條件已經或將會達成,或(b)認購事項、債 轉股、流動性支持、經營方案及剝離資產事項將會完成。
公司重整計劃(草案)能否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能否經出資人組會議(即臨時 股東大會)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能否得到法院裁定批准及重整計劃後續能否順利實施存在不確 定性。若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法院裁定批准或重整計劃不能得到執行,法院將終止重整程序,宣 告本公司破產,宣告破產後管理人將依法對公司開展清算工作,並在取得人民法院出具的終結破產 程序裁定後向公司的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現有股東的權益將在公司註銷後歸零(即現有股東的「全部虧損」)。

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人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倘彼等對其所處情況及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建議諮詢彼等的專業顧問。

承董事會命

新疆拉夏貝爾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趙錦文先生

中國,上海
2024年12月13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趙錦文先生、張瑩女士及朱風偉先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王艷女士;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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