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6
新 疆 拉 夏 貝 爾 服 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Xinjiang La Chapelle Fashion Co., Ltd.
(破產重整中)
(前稱「Shanghai La Chapelle Fashion Co., Ltd.
(上海拉夏貝爾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關認購事項、特別授權及清洗豁免之每月更新
茲提述(a)新疆拉夏貝爾服飾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日期為2024年7月24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簽署涉及於破產重整中根據特別授權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式認購及發行內資股的重整投資協議、申請清洗豁免及重整投資安排(「該公告」);(b)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8月14日的延遲寄發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延遲寄發清洗通函(「該延遲寄發公告」);(c)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9月13日、2024年10月10日及2024年11月8日的每月更新公告;及(d)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11月8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上市覆核委員會的決定及取消上市地位(「退市公告」)。除本文另有所指外,所用詞彙與該公告及該延遲寄發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最新情況
公司已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公司及相關各方積極配合管理人有序推進破產重整工作。
誠如退市公告所述,於2024年11月4日,本公司接獲聯交所通知,本公司H股股份最後上市日為2024年11月13日,本公司H股股份的上市地位已自2024年11月14日上午9時正被取消。
誠如該延遲寄發公告所述,本公司已向執行人員申請豁免嚴格遵守收購守則規則8.2並延長寄發清洗通函的時間至2024年12月15日或之前的日期,且執行人員已授出該同意。
本公司仍在確定其是否為香港公眾公司。本公司將根據收購守則適時就包括寄發通函在內的有關狀況和進展作出進一步公告,直至本公司確定其不再為香港公眾公司為止。有關公告將刊登於本公司網站(www.lachapelle.cn)及證監會網站(www.sfc.hk)。
警告
重整投資安排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包括重整投資協議)須待若干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因此未必一 定落實。刊發本公告並不表示(a)重整投資協議項下的先決條件已經或將會達成,或(b)認購事項、債 轉股、流動性支持、經營方案及剝離資產事項將會完成。
公司重整計劃(草案)能否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能否經出資人組會議(即臨時 股東大會)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能否得到法院裁定批准及重整計劃後續能否順利實施存在不確 定性。若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法院裁定批准或重整計劃不能得到執行,法院將終止重整程序,宣 告本公司破產,宣告破產後管理人將依法對公司開展清算工作,並在取得人民法院出具的終結破產 程序裁定後向公司的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現有股東的權益將在公司註銷後歸零(即現有股東的「全部虧損」)。
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人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倘彼等對其所處情況及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 疑問,建議諮詢彼等的專業顧問。
承董事會命
新疆拉夏貝爾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趙錦文先生
中國,上海
2024年12月6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趙錦文先生、張瑩女士及朱風偉先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 王艷女士;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邢江澤先生、周玉華女士及楊林岩女士。
董事願就本公告所載資料的準確性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據彼 等所盡知,本公告所表述的意見乃經周詳審慎考慮後方始達致,且本公告並無遺漏其他事實,致使 本公告所載任何聲明具誤導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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