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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8 17:42:33 股吧网页版
拉夏3:有關認購事項、特別授權及清洗豁免之每月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8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任何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新 疆 拉 夏 貝 爾 服 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Xinjiang La Chapelle Fashion Co., Ltd.

(破產重整中)

(前稱「Shanghai La Chapelle Fashion Co., Ltd.

(上海拉夏貝爾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6116)

有關認購事項、特別授權及清洗豁免之每月更新

茲提述(a)新疆拉夏貝爾服飾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日期為2024年7月24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簽署涉及於破產重整中根據特別授權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式認購及發行內資股的重整投資協議、申請清洗豁免及重整投資安排(「該公告」);(b)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8月14日的延遲寄發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延遲寄發清洗通函(「該延遲寄發公告」);(c)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9月13日及2024年10月10日的每月更新公告;(d)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10月22日及2024年11月1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公司進入破產重整程序的進展(「該等進展公告」);及(e)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11月8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上市覆核委員會的決定及取消上市地位(「退市公告」)。除本文另有所指外,所用詞彙與該公告、該延遲寄發公告、該等進展公告及退市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最新情況
誠如該等進展公告所述,公司於2024年10月22日收到上海市三中院(2023)滬03破64號之八《民事裁定書》,裁定不予受理申請人對本公司及其關聯公司進行實質合併重整的申請。2024年11月1日,公司收到上海市三中院送達的上訴狀,申請人對有關不予受理實質合併重整申請的裁定不服提出上訴。具體情況詳見該等進展公告。

誠如退市公告所述,本公司接獲聯交所日期為2024年11月1日的函件,上市覆核委員會已決定維持上 市委員會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1)條取消本公司H股股份上市地位的決定。於2024年11月4日,本公 司獲聯交所進一步通知,本公司H股股份最後上市日將為2024年11月13日,本公司H股股份的上市地 位將自2024年11月14日上午9時正取消。
誠如該延遲寄發公告所述,本公司已向執行人員申請豁免嚴格遵守收購守則規則8.2并延長寄發清洗 通函的時間至2024年12月15日或之前的日期,且執行人員已授出該同意。
本公司將根據收購守則適時就包括寄發通函在內的有關狀況和進展作出進一步公告。
警告
重整投資安排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包括重整投資協議)須待若干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因此未必一 定落實。刊發本公告並不表示重整投資協議項下的先決條件已經或將會達成,或認購事項、債轉 股、流動性支持、經營方案及剝離資產事項將會完成。
公司重整計劃(草案)能否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能否經出資人組會議(即臨時 股東大會)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能否得到法院裁定批准及重整計劃後續能否順利實施存在不確 定性。若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法院裁定批准或重整計劃不能得到執行,法院將終止重整程序,宣 告本公司破產,宣告破產後管理人將依法對公司開展清算工作,並在取得人民法院出具的終結破產 程序裁定後向公司的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現有股東的權益將在公司註銷後歸零(即現有股東的「全部虧損」)。

本公司全體H股股東及投資者請留意,2024年11月13日(即本公司H股股份於聯交所最後上市日)後,H股股份的股票證書仍屬有效,但H股股份將不會在聯交所上市及買賣。此后,本公司毋須遵守上市規則。
股東如對取消本公司H股股份上市的影響有任何疑問,建議尋求適當的專業意見。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人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倘彼等對其所處情況及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建議諮詢彼等的專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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